有商家号称是“非专柜货”,有商家承认是仿品;品牌方称未对外销售或授权他人出售月饼
商家“爱吃肉的小崔”在社交平台发布的“Gucci”月饼图片,其承认为非专柜正品。
社交平台截图
商家“迪奥月饼”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标称“Dior”的月饼礼盒。
社交平台截图
商家“小爱酱全球优选集合店”销售的一款印有“Dior”字样的月饼礼盒。
电商平台截图
月饼商家出示的所谓“Dior”商标授权书。 社交平台截图
9月7日,记者查询发现,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的“Dior”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中国商标网截图
中秋临近,部分社交平台、电商平台上出现印有“Dior(迪奥)”“GUCCI(古驰)”“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等奢侈品牌字样的月饼礼盒,吸引不少消费者关注询价。然而据新京报记者调查,一些所谓大牌月饼礼盒并非专柜正品,而是涉嫌傍名牌的“三无产品”。
一位出售标称“GUCCI”月饼礼盒的商家透露,其产品实为自有工厂根据专柜正品开模生产的仿品,可以做到与正品“一模一样”,产品上看不到生产信息。
而网上销售的多款标称“Dior”正品授权的月饼礼盒,内部通常会搭配一只印有“Dior”字样的潮玩小熊和若干月饼。据卖家介绍,这些带有“Dior”字样的月饼礼盒多为其自行组装搭配,相当于“买小熊送月饼”,整个礼盒仅有潮玩小熊拿到了“正品”授权。
但据新京报记者查询,潮玩小熊授权书上显示的授权方“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2件“Dior”商标,应用范围为地毯、潮玩,并不涉及食品类,且相关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此外,该公司还作为被告,与法国奢侈品牌克里斯汀·迪奥中国运营主体发生多起诉讼纠纷,被原告要求停止使用与“Dior”相同或相近的标识。
据克里斯汀·迪奥、古驰、路易威登官方客服答复,品牌并未对外销售或授权他人出售月饼,建议不要相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或购买相关产品。
“迪奥”“古驰”等大牌月饼现身网络
“迪奥月饼实拍图,中秋节礼物推荐,迪奥月饼礼盒”。8月19日,一位名为“迪奥月饼”的商家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照片中的礼盒外包装为深蓝色基底,配有米黄色花朵点缀,中间的“Dior”字样十分醒目。礼盒内部配有6块月饼,中间放置着一只潮玩小熊,上面同样印有“Dior”字样。
截至9月6日晚,该帖子累计获得449个点赞和172个收藏,328条留言多为价格问询,商家给出的答复多是“私信”沟通。
据商家报价,这款标称“Dior”的月饼礼盒标价999元,对外拿货价为338元/盒,量大可优惠至300元/盒。被问及产品是否为法国奢侈品牌Dior专柜正品时,商家称,“是迪奥官方授权的产品,但不是专柜货,不要误会了。”
新京报记者以买家身份追问该月饼礼盒是否为Dior品牌授权产品,商家再次强调,“反正这个产品是合格的,包括月饼也是合格的。是正品,也是迪奥,就不是专柜货。专柜从来不卖(月饼),每年会做出来一些送VIP(重要客户)。”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电商平台或社交平台搜索“大牌月饼”或“奢侈品月饼礼盒”,类似“Dior月饼”的产品链接或帖子并不少见,涉及“GUCCI”“Louis Vuitton”等多个品牌名称。除图片和关键词外,这些帖子中的“大牌”月饼,生产日期、价格等信息普遍模糊不清,每当有人留言问价,多被商家要求私信或添加微信沟通。
除上述“迪奥月饼”商家外,名为“南京凯祺有礼”的商家,也在社交平台发布了标称“Dior”的月饼礼盒商品信息。据该商家在多个帖子中描述,其标称“Dior”的红色礼盒为中秋限量版潮玩月饼,拥有授权,“单位节采(节日采购)看过来。凯祺只做批发,省得让中间商赚差价”。经询问,该礼盒内有4块月饼、1个潮玩小熊和1个信封。除月饼外,礼盒外包装、潮玩小熊和信封上均印有“Dior”字样。
9月3日,另一商家“爱吃肉的小崔”在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Gucci中秋月饼”的帖子,宣称其产品为木质礼盒,“Gucci今年的设计师品位独特,送礼的不二之选”,同时打出“Gucci”“古驰”“Gucci中秋节礼物”等关键词。商品图片显示,该木质礼盒外部和月饼外包装上均有“GUCCI”字样,月饼饼身也印有开云集团旗下奢侈品牌GUCCI的标志性“双G”图案。据商家介绍,该产品为“古驰现货”,30盒批发价为280元/盒。
在某电商平台,“小爱酱全球优选集合店”同样在销售一款印有“Dior”字样的月饼礼盒,内部配有若干月饼和一个带有“Dior”字样的潮玩小熊,售价298元/盒。据商家介绍,该月饼礼盒中,“公仔(有)合格证,正品迪奥品牌,月饼是赠品”。
多名商家承认为自行组装的“仿品”
这些所谓的“大牌月饼”,是否为相关奢侈品牌的专柜正品?
“这种东西(指专柜正品)是送给VIP客户的,是非卖品,我们的产品是自己做的。所以买之前都跟你们讲清楚,到时候如果看不上这个东西(指仿品),其实挺尴尬的。”商家“爱吃肉的小崔”说,其所售“GUCCI”月饼礼盒为自己厂家开模制作的仿品,可以做到与专柜正品“一模一样”,保证不会“一眼假”,包装上看不到生产信息,直接从广州厂家发货。
据其了解,网上一盒售价二三百元、标称“Dior”“LV”“GUCCI”等大牌的月饼礼盒,基本都是没有品牌方授权的定制产品。这些产品的主要销售群体是有采购需求的企业和一些喜欢在社交媒体晒图的年轻人。
“迪奥确实有授权,但授权的是潮玩,所以打的是擦边球。”商家“南京凯祺有礼”销售人员坦言,其所售标称“Dior”的月饼礼盒中,仅潮玩小熊拿到了授权书,所以也叫“迪奥潮玩月饼礼盒”,产品包装及里面的月饼均由其公司自行搭配制作。除“Dior”字样外,礼盒及月饼上看不到实际生产商信息,疑似“三无产品”。
从销售人员发来的产品资料可以看到,该礼盒底部印有“Dior潮玩礼盒 零售价1980元”,实际售价仅218元。9月5日,该销售人员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配文“Dior月饼整挂到货”。视频中,一辆红色大货车停靠在某单位院内,车厢内堆满印有“Dior”字样的大纸箱,同时有多名人员在卸货、搬货。
上述商家“迪奥月饼”也承认,其所谓“迪奥正品”,其实是私人产品,拿到授权的只有礼盒中的潮玩小熊,月饼为商家自行搭配,相当于“买玩具送月饼”,“你最后在哪里下单这款月饼,货都是一样的,就一个厂家。其他代理手上没有什么证(授权书等)的,一般都不给看。”据商家透露,其认识该“迪奥月饼”厂家老板,否则拿不出这么多证明,并称网上销售的许多所谓奢侈品牌月饼都是“广州货”,其销售的礼盒则为苏州发货。
奢侈品牌方今年是否对外销售月饼?9月4日,克里斯汀·迪奥客服介绍,公司没有对外销售月饼礼盒,也没有授权代理商对外销售,对于电商平台上销售的“Dior月饼”,不建议购买。
古驰中国客服咨询热线工作人员也答复称,GUCCI是奢侈品牌,没有销售月饼,也没有跟其他人合作销售月饼,“你在社交平台看到的产品,不是我们官方渠道(发布的),建议不要相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认为,上述销售标称“Dior”“GUCCI”月饼礼盒的商家,涉嫌侵犯相关品牌的商标权和知识产权,商品宣传内容也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相关产品不是专柜正品,但宣传的图片、设计的包装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正品,或与相关品牌有特定关系,进而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购买行为。如果这些商家不打着‘Dior’‘GUCCI’等旗号进行宣传,消费者甚至不会注意到产品或产生购买欲望。”
陈音江还认为,上述商家傍名牌的行为,也扰乱了正常的月饼销售市场秩序,涉嫌违反月饼包装限制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5月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过去的20%调减到15%。以上述售价280元的仿“GUCCI”月饼礼盒为例,其包装成本不能超过42元,这意味着4块月饼的价值需达到238元及以上才能令包装成本符合规定。
“Dior”潮玩小熊授权方因商标纠纷被诉
即便是上述标称“Dior”的月饼礼盒中所谓取得授权的潮玩小熊,也另有“隐情”。
商家“南京凯祺有礼”与商家“迪奥月饼”提供的委托授权书均显示,其所售标称“Dior”月饼礼盒内的潮玩小熊授权方为“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为繁体中文字体),宣称取得了“Dior”商标(注册号第9138003号第28类)的使用权。2024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授权“苏州聚酱汇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持有商标范围内的潮玩礼品进行销售业务(仅限线下)。
天眼查信息显示,苏州聚酱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等业务。9月6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对方称,对市面上标称“Dior”潮玩月饼礼盒使用上述授权书的情况“不清楚”。
作为授权方的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2010年成立于中国香港,曾用名“克丽斯汀迪奥(法国)商业有限公司”(繁体字)。截至目前,该公司共有11起司法案件,45.5%的涉案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且全部案件均与克丽斯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有关。克丽斯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为法国时尚消费品品牌克里斯汀·迪奥(Christian Dior)在中国的运营主体,与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并无股权关联。
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7月公告,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在诉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瑞安市吉尔康鞋业有限公司、克洛德(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被告停止使用与“Dior”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Dior”“迪奥”等。
中国商标网查询信息显示,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有63件商标,包括“熊有引力”“Skyrim Bear”“天际熊”“Dior”等。其中一件“Dior”为第9138175号商标,国际分类27,适用范围为地毯、地垫等;另一件“Dior”即为上述授权书中所示的第9138003号商标,国际分类28,适用范围为玩具等。不过,这两件“Dior”商标目前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早在2022年,天目新闻就曾报道,北京、江苏、广东等地山姆会员店销售的一款399元“简动文创惊喜百宝箱”玩具首饰套装印有“Dior”标识,其商品授权方,正是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当时在接受采访时承认,“Dior”潮玩所属公司为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及克洛德(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奢侈品牌迪奥属于不同公司。
针对上述所谓“Dior”授权小熊出现在月饼礼盒中,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授权书的情况,新京报记者9月6日起尝试联系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听。克洛德(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电话则为空号。
陈音江认为,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Dior”商标注册存在争议,公司与法国奢侈品牌克里斯汀·迪奥如果不存在关联,涉嫌利用相关品牌价值进行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样涉嫌误导消费者。
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