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知语 · 案例精选 | 美味蛋糕暗藏“侵权”隐患?

   2024-02-07 134
核心提示:过生日大家都喜欢购买美味的蛋糕寄托美好祝福,尤其是小孩子更喜欢,但是你知道吗?美味的蛋糕里居然暗藏“侵权”隐患?PART 01

过生日大家都喜欢购买美味的蛋糕寄托美好祝福,尤其是小孩子更喜欢,但是你知道吗?美味的蛋糕里居然暗藏“侵权”隐患?

PART 01

案情回顾

(图片源于网络)

某蛋糕房推出的一款插件蛋糕深受消费者喜爱,不同于传统的裱花蛋糕,商家在该款蛋糕上放置了某款卡通人物形象的塑料玩具作为装饰。某文化公司系该卡通人物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并就该美术作品进行了作品登记。某文化公司发现该蛋糕房未经其许可售卖上述插件蛋糕,遂以侵害其著作权为由将该蛋糕房起诉至法院,要求该蛋糕房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PART 02

法院审理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蛋糕房在其售卖的蛋糕上使用的玩偶,在色彩搭配、线条勾画、服饰穿着、个性化特征及整体形象等方面,与原告某文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该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该蛋糕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该卡通形象,侵害了著作权人对案涉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及发行权,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损失。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某蛋糕房的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愿意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著作权人的相应损失,双方当庭达成和解。

PART 03

法官说法

雁塔法院速裁庭 孟元元法官

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具有独创性。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等众多著作权利。另外,著作权法上的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本案的卡通玩偶属于将美术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蛋糕房售卖装饰有该卡通玩偶的蛋糕属于发行,上述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当然属于侵权。商家在使用卡通形象的装饰品进行装饰蛋糕时,一定要切实提高规范经营、依法经营意识,需使用在正规渠道获得的经过授权的正版插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蛋糕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蛋糕插件的安全隐患,注意辨别蛋糕插件是否属于能与蛋糕直接接触的食品级插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供稿 | 速裁庭

编辑 |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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