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售过期面包 消费者获赔千元

   2016-09-19 93
核心提示: 苍南新闻网9月18日消息:日前,灵溪市监分局12315工作站接到一起消费者食品投诉,工作人员依法调解,被投诉商家违反新《食品安全法》条例依法赔偿消费者1000元

 苍南新闻网9月18日消息:日前,灵溪市监分局12315工作站接到一起消费者食品投诉,工作人员依法调解,被投诉商家违反新《食品安全法》条例依法赔偿消费者1000元。据悉,去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违规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力度,除维持原来退一赔十的规定外,还效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设定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最低惩罚赔偿金为一千元的新规,使广大消费者继新消法实施后,在维权路上又多了一层保护伞。

  消费者陈先生近日在一商店购买了面包,食用时发现面包已过期,便找到商家讨要说法,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下。陈先生于是到灵溪市监分局12315工作站投诉。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告知商家,商家在出售食品时,要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面包过期在行为上为明知,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经双方调解一致,商家按食品安全法赔偿消费者10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赣ICP备2022003352号-1  |  赣公网安备3611020200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