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福州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糕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山梨酸、脱氢乙酸各自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GB2760)的规定。
山梨酸、脱氢乙酸属于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正确、适量添加到食品中能够防止食品变质发酸,延长食品保质期,并保持原有食品的风味。但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都有明确的限定范围和限定用量,而且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超出使用范围或使用限量的食品添加剂,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这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蛋糕,货值金额2758.14元,违法所得1116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该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罚款。
同时鉴于该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与该公司的设备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根据“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及“最小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原则”,对当事人用于生产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