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