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冷水江讯(通讯员 康一平)日前,冷水江市消委成功调解一起因食用霉变糕点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纠纷。消费者刘先生等四人获赔医疗费和误工费共4000元。
前几天,刘先生一行四人在冷水江市涟溪桥一家副食品店购买了一些糕点,没有仔细检查糕点是否变质就照常食用,谁知食用后四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在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后,症状得到缓解。次日,刘先生等四人找店老板讨说法,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用,遭到拒绝。
于是,刘先生一行四人就到冷水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求助。消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副食店了解情况,通过现场取证,发现糕点确实长了霉点,随后进行现场调解。经过沟通,店老板最终同意赔偿刘先生等四人的医疗费及误工费。
据了解,消费者遇到类似食物中毒事件,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侵权责任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