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质监局又查获一起使用虚假日期欺骗消费者案件,涉事蛋糕已全部流向市场。
近日,广州质监12365中心接到市民投诉,称其早前在便利店购买的标注保质期为“4月25日至27日”的蛋糕,食用后出现腹泻,怀疑是蛋糕变质导致。该蛋糕由番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接到投诉后,质监局随即对番禺区涉诉厂家进行检查,发现被投诉的蛋糕产品已无库存,但有另外两款面包的生产日期标注为次日凌晨1点,保质期1天。这等于将实际生产时间向后推延了1日,待出售给消费者时实际已超过保质期。该公司负责人承认违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事实,执法部门对涉案企业予以立案处理。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对于保质期短的食品,如鲜奶、河粉、面包等,往往安全食用期限只有两三天甚或24小时之内,为最大限度地保证食品“新鲜”而不变质,生产厂家通常是当日凌晨生产后即送到市场,中间还要采取严格的卫生与保温措施,保证可靠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但也不时曝出某些不法商家存在不真实标注或擅自改动生产日期的丑闻。
羊城晚报记者查阅相关法规发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提醒
质监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一方面应注意查看外包装上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观察食品本身是否有霉点或形态是否已有所改变,食用时如口感有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尽量选择正规和信誉度高的超市来选购;另一方面,对于涉嫌食品的证据(如小票、包装或样品等)要注意保存,及时拨打工商12315或质监12365热线反映,也可以依法向生产商或经销商提出申诉索赔。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