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新闻网10月10日讯 近日,沾化的朱某为儿子在蛋糕店买了4块奶油蛋糕,谁知,孩子吃了之后出现呕吐现象,经医生检查,确认是轻微的食物中毒 ,当朱某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和赔偿时,商家却推说可能是天气原因导致的。
9月26日,沾化县富国街道办事处的朱某,在中午下班回家的路上,忽然想起7岁的儿子想要吃蛋糕,就到县城某蛋糕店购买了4块不同的奶油蛋糕,价值19.5元。回到家,儿子不一会儿就把4块蛋糕全消灭了。朱某的儿子刚上小学一年级,往常吃过午饭就要上床休息一下,谁知这次躺下不久,孩子就嚷着恶心,接着出现了呕吐现象。朱某赶紧带着儿子去诊所,经医生检查,确认是轻微的食物中毒,需要输液治疗。朱某赶紧打电话给学校请了假,陪着孩子输液,共花了270元医疗费。
第二天,朱某怀疑是蛋糕质量有问题造成小孩食物中毒,于是与商家联系,要求给予退款并赔偿医疗费。但是商家认为消费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孩子呕吐是蛋糕质量问题造成的,并推说可能是天气忽冷忽热小孩身体不适才出现呕吐现象,因此不同意退款,更不同意赔偿医疗费用。朱某听后,非常气愤,经多次协商未果,于10月8日请求工商部门解决。
沾化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申诉后,立即联系蛋糕店了解情况,商家承认曾销售给朱某蛋糕(凭小票)。12315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蛋糕店负责人,在本起投诉中,消费者已经取得了医生的诊断证明,即孩子出现呕吐现象是由于轻微食物中毒引起的,和天气变化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消费者可以证明,当时孩子除了吃蛋糕以外,没有再吃其他食品,所以依法商家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过12315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最终给朱某退款并赔偿医疗费现金2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