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锡林北路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在一超市买的面包,食用后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
接到投诉后,锡林北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立即前去了解情况。消费者在车站西街一家超市买了两个面包,回家食用后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去医院诊断为轻微食物中毒,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及经济损失。消费者有购物小票,消费日期为8月29日,而且面包包装上的有效期也还有两天时间才到期。商家说是由于消费者贮存方式不对造成面包变质。工商部门认为即使消费者未将面包放入冰箱里保存,如果是面包本身没有变质的情况下也不应该在一夜之间就变质了,所以商家应对其所售商品负责。
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及经济赔偿共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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