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检测报告推销产品
2008年,张某和朋友注册了某有限公司,张某负责购买原料、产品研发、设计标识和销售。成立公司后,张某将自己研发的加入“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取名为“烘焙食品原料粉”,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下,就开始投入了生产。
生产出产品后,张某给哈市某食品添加剂公司的魏经理打去电话,推销自己的“产品”。魏经理让张某提供其公司的营业执照、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自知是有害食品,根本没有任何的手续和材料,张某便给魏某传真了一些假材料。魏某见张某是正规的公司,生产出的也是合格产品,便跟张某签订了合同,以每袋117元的价格购买了张某公司生产的16袋“产品”。随后,魏某又将一部分原料粉销售给了哈市的某农副公司作为面包添加剂。
2010年2月,哈市质量监督局在对“问题乳粉”进行彻查时,发现了这些用“烘焙食品原料粉”制作出的糕点内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立即召回了剩余的“烘焙食品原料粉”。经过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该原料粉三聚氰胺含量均超标。
黑心老板悔悟自首被判三年
“烘焙食品原料粉”被哈市质量监督局检测后,2010年4月,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张某说,几年前,他曾无意中看到一袋标着“蛋白粉”的产品,以前没有见过。一个人告诉张某说,这是可以做烘焙食品的原料,能提高产品品质。并且还偷偷告诉张某,其实蛋白粉就是三聚氰胺。张某出于好奇就偷偷拿了一点,想着自己以后做产品用。
“刚开公司时,我就开始做实验,具体用了多少我也不是很清楚了。然后把做成品时剩下的三聚氰胺和大部分香精混合在一起,三聚氰胺大概有儿童吃的一勺奶粉量。当时没有想那么多,现在真的非常后悔,为了挣钱却冲昏了头。”张某说。
2012年5月31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张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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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俗称密胺、蛋白精,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被用作化工原料。它是白色单斜晶体,几乎无味,微溶于水。可溶于甲醇、甲醛、乙酸、热乙二醇等,不溶于丙酮、醚类。对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