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施行的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规定,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毫升(ml)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标示,而不能用寸、磅等计量单位。5月25日,记者在走访了太原市的几家著名蛋糕店发现,商家仍以“寸”为计量单位销售生日蛋糕。
在五一路一品牌蛋糕店内,柜橱里摆放着各种规格的生日蛋糕,但这些蛋糕只标示名称、尺寸和价格,未见以克或千克为单位的质量标示。店内销售人员称,现在的生日蛋糕都以“寸”为计量单位,价格根据蛋糕的尺寸和口味而定,从138元到578元不等。对于《通则》中的规定,销售人员表示不清楚。在柳北另一品牌蛋糕店内,摆放的生日蛋糕也是以尺寸来衡量。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蛋糕和其他食品不一样,由于制作材料不同,成本差别很大,如果按“克”出售很不现实。
“生日蛋糕按重量卖?没听说过。买生日蛋糕时向来只考虑尺寸。”正在购买的王女士表示未曾听过此项新规。“如果生日蛋糕能按重量销售,当然是一件好事。现在只能靠肉眼来判断,如果商家按尺寸制作时缩减其厚度,有点不划算。”
虽然消费者觉得是件好事,但商家并不认同。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蛋糕业内对“寸”、“磅”等计量单位已形成了行业习惯,短期内很难改变,需要行业内相互督促,才能使规定的计量单位尽快出现。除此,商家也应该本着诚信经营的态度,用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标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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