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大同市民赵先生从振华路龙膳食品店购买了一个四层的生日蛋糕,在退蛋糕架子时,工作人员以赵先生没有带回蛋糕的外包装为由扣了30元押金,这让赵先生难以理解,遂向本报编辑部反映了此事。
据赵先生讲,2月3日他从振华路龙膳食品店购买了一个四层的生日蛋糕,并交了330元的蛋糕架子押金。当日下午,赵先生把蛋糕架子送回食品店,退押金。不料,工作人员竟以赵先生没有带回蛋糕的外包装为由,扣了30元押金,并解释称,这是该企业的规定,蛋糕的外包装还要再次用。赵先生认为,食品店应该向顾客提供生日蛋糕的外包装,并且生日蛋糕是直接入口的食品,外包装回收再利用会存在卫生安全隐患,虽然被扣的钱不多,但龙膳食品店的这种做法很是不妥。
2月3日,记者来到该店进行采访,一位工作人员称,该店的负责人临时不在,回来后会给记者回电话解释此事,此后便杳无音信。2月5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店,该店的工作人员称,负责人没有来,等上班后联系记者。记者查询资料得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经营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