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八中午,家住内蒙古通辽市主城区民主路附近的王女士来到一家商店买回了一大包零食来充当午餐。可回到家正准备享用时,却发现自己买的面包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保质期,包装上显示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1月2日,上面标注的保质期是:一、四季度10天,二、三季度7天。算下来,这个面包整整过期17天了。
接到王女士的电话后,记者以顾客的身份来到了王女士所说的那家商店,发现为数不多的几袋面包还摆在那里。记者查看了生产日期,发现均已过期,当向店主反映此情况时,店主对此却不以为然,给出的解释是:“这些是年前送来的面包,年后还没送来过,现在己经没剩下多少了,虽然超过保质期了,但现在是冬天,温度这么低,过期几天肯定没事”。随后,记者又走进了另一家商店,发现有一种用透明袋包装的面包,其表面明显己经霉变,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1月15日,而保质期只有7天。记者询问售价时,店主只是简单地做了回答,并没有告知面包过期的情况。
就此问题记者拨打了 “12315”。 电话中“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此类问题时,消费者首先可凭购物小票与商家协调解决,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通过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及时进行举报。另外,“12315”的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为了方便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购物时一定不要忘了索要购物小票。
新闻链接: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把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依法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监督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切实把好食品销售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切实把好食品退市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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