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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酸奶、山货等是节日期间市民家中常备品。然而,有的超市和厂家,在包装标识上,从生产、包装、进货到销售,均大耍歪门邪道。11日,记者随市工商局芝罘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就发现了隐藏其中的“怪象”。
11日上午,在一家小型超市,执法人员随手拿起货架上的两个喜饼,核查塑料袋所贴标签,只见上面的包装日期、保质期限均为2012年1月9日。透过执法人员异样的眼光,心知肚明的店长明白几分,立即上前解释:“是‘昨日’来的货,保质期实际为4天,可能是店员封口时,打错保质期限。”
执法人员向记者说:“即使是昨日进的货,日期也应是1月10日,怎么能是9日呢?”一旁或许心感不对劲的店员马上随手撕下上面标签,换上一张新打印的。
之后,执法人员陆续检查部分干山货、发面饼、酸牛奶等包装类食品,分别发现几处不如人意毛病。记者从执法人员口中了解到,市民买此类食品,个人凭感观判断其是否合格,主要是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绝大多数袋装、桶装类食品,保质期多提前印在标识或标签上,生产日期均为打印字体。从检查情况看,无论是印刷字体,还是打印字体,此类食品包装标识上的字迹,不是小如蚂蚁,就是模糊不清,有的生产日期用手就可轻易擦掉;有的大包装中套小包装类食品,外包装除只印商品名称、营养价值说明外,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竟无一字。
那么标识完整的食品是否就令人放心呢?检查表明,店方经营理念不同,相应结果也就天壤之别。一小超市店长坦率地说,食品若快过期,店方就打折处理。而另一家中外合资大型超市市场部经理介绍,对过期或变质食品,全部用柴油点火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