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10岁生日宴,酒席开宴了半小时,订做的蛋糕才姗姗而来,不少宾客不悦。昨日,客户因为蛋糕迟到丢了面子,蛋糕店为此赔偿500元。
向先生家住蔡甸新天社区。前日,他在酒店大摆筵席,庆祝儿子10岁生日。几天前,向便在蔡甸甫悦蛋糕店预订一个价值1180元的生日蛋糕,约定当日12时前送达酒店。为了敦促店家按时送达,他还付了800元定金。向称,店家当初保证“绝对没问题,否则双倍退定金”。
不料,当天中午,生日宴开席前20分钟,向先生突然接到蛋糕店电话,告知因为预订蛋糕的撑架找不到了,需另换其他款式。眼看生日宴就要开席,向先生只好匆匆赶到蛋糕店,现场另选了一款价值800元的蛋糕。等向先生赶回酒店,已错过开席时间半个小时。此时,不少客人不悦,私下议论“酒席办得铺张,没想到一个蛋糕搞不好。”家人也埋怨他办事不力,庆生仪式也只能草草收场。
事后,向先生感到不仅在亲友面前丢了面子,还落下了遗憾,便找到蛋糕店,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600元,遭到店家拒绝。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不过,无论购买什么商品,定金的上限只能是购买商品总价值的20%,超出的部分不属于定金,因此向先生不能获得800元的双倍返还。经调解,店家最后同意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