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霉变蛋糕 赔偿

   2011-08-15 168
核心提示:雅安日报讯 日前,石棉县消费者庞女士食用了该县某超市出售的霉变蛋糕后,出现腹泻等症状。经石棉县新棉工商所调解,庞女士获赔3000元。  当日,庞女士在上班

雅安日报讯 日前,石棉县消费者庞女士食用了该县某超市出售的霉变蛋糕后,出现腹泻等症状。经石棉县新棉工商所调解,庞女士获赔3000元。

  当日,庞女士在上班途中购买了该县某超市的一斤散装蛋糕,并将蛋糕作为早餐和同事一起分食。当天下午,庞女士和同事均出现了胃部不适,庞女士更是出现了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庞女士到当地诊所就医,花去医药费270元。治疗后,庞女士的症状有所缓解,但是仍有强烈的不适感,只得转至石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根据庞女士的症状,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

  “刚开始,我怀疑所购的蛋糕过了期,检查外包装时发现,蛋糕在保质期内。”庞女士说,她拿出没有吃完的蛋糕,切开以后才发现,蛋糕已经发霉并长出了霉斑。

  随后,庞女士到石棉县新棉工商所进行了投诉。

  新棉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后,将庞女士和超市负责人请到一起,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庞女士认为,超市出售变质食品,导致她的身体遭受损害,还使她因误工、治疗等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该超市赔偿6000元。

  超市就蛋糕霉变致使庞女士中毒向庞女士道歉,但认为蛋糕未超过保质期,且密封在非透明塑料包装袋内,他们在蛋糕发生霉变时没有及时发现,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愿意给予适当赔偿。

  最终,经调解,庞女士和超市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超市方一次性赔偿庞女士3000元。双方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新棉工商所工作人员提醒:暑期气温较高,蛋糕等食品容易发生霉变腐烂,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在食用前还应确认食物是否变质,以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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