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6日。
据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1994年02月22日由卫生部批准,1994年9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近年来在该标准实施过程中,逐渐凸显出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没有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营养强化剂的一些规定与现行的系列婴幼儿产品标准存在不一致等问题。为此,卫生部参照国内外食品营养强化政策法规标准的最新进展并结合我国食品营养强化的实际情况,对原有标准进行了更新完善并制订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主要对以下部分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细则”;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营养强化原则、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原则和强化载体的选择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分类系统,调整、整合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产品类别;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物质的使用量;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官网征求意见稿原文摘录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请于2010年11月16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 gb2760@gmail.com。
附件:1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浏览更多热点新闻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