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前夕,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对粽子、糖果、果冻、饼干、烘焙食品、调味面制品等6类时令食品和儿童食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总体样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7.6%.
共抽查了205家食品企业生产的250种产品,重点对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残留量等安全性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样品实物质量合格219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31批次,总体样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7.6%.
粽子产品共抽查19家生产企业的40批次,合格38批次,样品实物质量合格率95%;糖果产品共抽查44家生产企业的51批次,合格50批次,样品实物质量合格率98%;果冻产品共抽查5家生产企业的8批次,合格6批次,样品实物质量合格率75% ;饼干产品共抽查50家生产企业的50批次,合格43批次,样品实物质量合格率86%;膨化食品产品共抽查39家生产企业的41批次,合格35批次,样品实物质量合格率85.4%.调味面制品共抽查48家生产企业的60批次,合格47批次,样品实物质量合格率78.3%.
从抽查情况看,粽子、糖果、饼干、膨化食品等4类食品总体质量状况较好,调味面制品、果冻产品质量状况问题较为突出。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微生物超标,9批次的调味面制品和2批次的粽子微生物超标,主要原因是在生产和包装过程中不能严格控制卫生环境和产品出厂检验把关不严。二是标签标识不合格,25批次糖果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原因是企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学习执行不力,没有按照新的要求标注“产地”,或者在配料表中未将使用的防腐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进行规范标注。三是果冻中可溶性固形物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在产品中添加糖精钠、甜蜜素,以替代白砂糖;四是个别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饼干中超量使用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等甜味剂,膨化食品中超限量使用硫酸铝钾等膨松剂。
对此,省质监局已责令有关省辖市质监局,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针对不合格情况,责令企业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并作无害化处理,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依法处理。今后,质监部门将继续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同时,省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前应仔细查看标签。首先应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配料表是否齐全,是否在保质期内,还应看清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关注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查看营养成分标识,确定类型及口味是否适合自己,摄取的营养是否充足,对健康是否有影响。其次,通过感官检查,用视觉、嗅觉、味觉等认真判断食品外观质量是否合格。包装有破损、漏气的食品,盒装牛奶出现膨胀,液体产品发生沉积、絮状物、浑浊、分层等内容物已腐败发酵或变质以及有其他不良气味或霉斑白膜的食品,不要选购;如果购买真空包装的粽子,要查看是否有漏气或鼓气现象,如果有就不要购买。再次,注意食品的“储存方法”,如有“放于阴凉干燥处”、“避光储存”等要求的食品,如,速冻饺子、汤丸等,应放在零下18摄氏度的冷冻柜中保存,若达不到此条件,则会引起产品质量变化,容易引起微生物繁殖,造成产品变质;腊味、食用油若受到阳光直接照晒,容易引起氧化腐败,因此,达不到储存要求的产品不要购买。另外,避免购买促销玩具或卡片与食品直接混装的产品。一方面,幼儿和低龄儿童容易把玩具当作食品吃下去,造成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无论是金属还是塑料玩具,和食品混装都不卫生,国家规定,严禁在食品包装中混装直接接触食品的非食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