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及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单体、树脂、涂层等(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促进食品包装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品安全.。
根据卫生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各行业、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市场上存在的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装材料进行清理,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等违法行为。要积极指导行业、企业以现有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目录见附件1),主动对生产经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纠,对认为不存在安全性问题、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物质进行登记,填报“建议批准的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新物质名单”。收集整理名单内所列物质在其他国家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标准、安全和风险评估材料,分别填写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请表(附件2)、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申请表(附件3)。对认为存在一定毒性、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填报“建议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
各行业协会应主动、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成“两个名单”的梳理和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