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出现售价高达99990元名为“黄金龙凤蟹”的两只装螃蟹礼盒,规格为公蟹300克、母蟹200克,它的外包装为纯金盒子,赠品为纯银的蟹八件。
有人指出,由于螃蟹作为农产品并没有在“限制包装”类商品范围之内,因此商家就瞅准了这个空子。(9月3日《东方早报》)
这实在是一个令人哑然失笑的新闻——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就曾联合下发公告,明确规定月饼销售不得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时至今日,早成众矢之的的“豪华月饼”虽然有所收敛,但饱受诟病的过度包装已逐渐蔓延到其他商品,就连一贯横行的螃蟹,也披金挂银摆上了货架。
由于顶着一个“疑似受贿工具”的大帽子,“天价月饼”遭受了一轮又一轮口诛笔伐,四部委联合公告的用意也十分明显,其矛头直指“天价月饼”的搭售现象。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伴随着“天价月饼”的无奈式微,太多商家蜂拥而起另辟蹊径。一方面,有人热衷于玩起了“概念游戏”——不是不准月饼盒里装金饰银吗?那好,我就把这些纯金白银来做成月饼。另一方面,有人不遗余力地拓宽业务范围——禁止过度包装月饼,那我就拿其他商品开动脑筋。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如果变相行贿受贿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到哪里找不到可以利用的“工具”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商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市场判断去设计制造天价商品,这是他们的权利,没有必要去管,实际上也很难管得住。但是,谁在消费这些天价商品,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去消费,这些内容却不仅要管,而且要严管。
只要管住了人、管住了嘴、管住了手,不该要的人不要、不该张的嘴不张、不该伸的手不伸,无论天价商品再怎么变幻莫测,最终恐怕也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