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宴会上,切开订制的蛋糕,不料一把剪刀暗藏其中,一场高兴的宴会不欢而散。昨天,顺义工商分局通报,蛋糕店为此付出“十倍赔付”的代价,消费者获赔1700元。这是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北京公开调解处理的首起“一赔十”食品投诉案。
7月22日,梅小姐为了庆祝婆婆生日,从顺义金圣萝兰顺新食品店订制了一个蛋糕,价格136元。当晚生日宴会渐渐进入高潮,当寿星吹完蜡烛切开蛋糕后,发现蛋糕底部有一把约为15厘米的蓝色剪刀,在座的人极为惊诧,生日宴会也因此不欢而散。
昨天上午,梅小姐打电话到蛋糕店协商未果,于是投诉到顺义工商分局。经过顺义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剪刀系蛋糕店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失误落在蛋糕中的。
顺义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表示,按照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终,蛋糕店向消费者赔偿误工费、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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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