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生产苹果醋的企业在发现另一企业模仿其包装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近日,经中山市中级法院调解,原告获赔8万元。
今年初,中山市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不断接到消费者反映,称湛江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与其产品“华生堂”苹果醋饮料外观包装极其相似的“如心”苹果醋饮料。掌握了这一线索后,“华生堂”随即委托湛江市公证处作证据保全,调查中发现,湛江地区一直销售“华生堂”苹果醋的信和购物广场、东耀明购物广场、华润万家超市、家福百货等各大超市均有销售“如心”苹果醋,且外观包装几乎与“华生堂”完全相同。而“华生堂”的屋顶形状的外观包装已于去年2月7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据该公司负责人称,“华生堂苹果醋是我们公司的拳头产品,我们的品牌不仅在研发、品质、销售环节投入了近千万元,还斥巨资邀请香港某当红影星作为形象代言人,近年来,已经在消费市场中产生了较佳的销售效应。”今年9月3日,“华生堂”便将“如心”苹果醋厂商告上了法庭,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并索赔100万元。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被告接受原告提出的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如心”支付8万元作为损失赔偿。 (记者 陈峥 马燕 练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