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免检包装未及换 质检局:还处过渡期

   2008-10-15 109
核心提示:仍“免检”?包装未及换 为避免企业现存的包装被浪费 2008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违规 昨日,市民王女士向早报反映,前天她在超市买了一箱牛奶

仍“免检”?包装未及换 为避免企业现存的包装被浪费 2008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违规

昨日,市民王女士向早报反映,前天她在超市买了一箱牛奶,回到家后发现产品包装箱上赫然印着“国家免检产品”六个大字。王女士觉得很纳闷,国家质检总局不是在9月18日就已经发布公告取消国家免检了吗,怎么现在买的产品还印有“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呢?

商场:仍有许多免检奶

昨天,记者在岛城几家大型超市调查发现,市民王女士反映的情况的确存在。记者发现天山雪纯牛奶的包装袋上都印着“国家免检产品”六个大字。另外,个别超市销售的蒙牛、伊利等品牌的牛奶包装箱上也印有“国家免检产品”字样,记者看到蒙牛乳制品的国家免检产品介绍:证书编号(2005),国免字(150230905),有效期: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此外,记者还在部分奶粉的包装上也看到了“国家免检产品”标志。这些牛奶和奶粉的生产日期大都在9月下旬到10月上旬。当记者问超市相关销售人员时,她们都表示不清楚。对此,消费者方先生认为,既然国家质检总局取消了“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生产厂家就应该马上停止,这样才能让老百姓相信企业,否则总是感觉像被忽悠。

质检局:还处于过渡期

对此,市质检局张科长告诉记者,国家质检总局9月1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质监局切实落实《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通知要求,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但是考虑到企业的现存包装浪费问题,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记者 李彦宏)

据《北京晚报》报道,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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