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规范过度包装 对资源浪费说“不”

   2008-08-30 471
核心提示:8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
8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对过度包装说“不”

  月饼等“过度包装”“豪华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污染环境。新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此予以了限制。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限制一次性用品产售

  在餐馆使用一次性餐具、宾馆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现象非常普遍。循环经济促进法则对这种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加以限制。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鼓励对秸秆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删除水电气累进加价条款

  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曾经提出对居民用水电等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但最终出台的法律未就此作出规定。

  不过,昨天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所谓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就是用电、气、水量超过一定额度时,电、气、自来水价随之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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